公告通知
人事招聘
海慈党建
公共服务项目
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
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
换发需知
办理换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时,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,并携带以下材料办理:
1.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;
2.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;
3.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;
4.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;
5.当事人及新生儿父母三方户口簿复印件;
6.特殊情况者请拨打电话咨询。
办理时间:每周三(节假日除外)
8:00--11:30,13:30--16:30
咨询电话: 18561859826
办理地点: A座17楼产科病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
